规章制度
杏宇官方注册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水平,促进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低碳杏宇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杏宇官方注册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杏宇党总支”)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和经党组织确定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努力提升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入党申请人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即列入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党性提升🥋、志愿公益和集体活动,每项活动均按学时记录👌。
第五条 党性提升项目旨在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理论水平,提升党性修养👠,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下列活动📎,可认定为党性提升🔛🤛🏼,除特别说明外🏃♀️🤴🏽,活动时长每45分钟记为1学时,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
(一)校院两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授课、杏宇组织的党员教育类专题授课或专题党课;
(二)学校或杏宇发布的慕课等线上学习资源和具有党员教育作用的课程及举办的与党员教育相关的知识竞赛活动🥋;
(三)培训班♒️、党支部组织或个人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红色基地参照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印记基地目录👩🏼🚀👎;
(四)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考核期间按照学习积分200:1换算学时;
(五)通过“青年大学习”平台学习👩💻,完成两期记为1学时;
(六)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确属具有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理论水平作用的其他活动或内容👳♀️🧸,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参加志愿公益活动是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宗旨意识的重要途径。参加以下活动并提供相应证明可认证为志愿公益🛀🏼,除特别说明外,活动时长每45分钟记为1学时,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
(一)无偿献血,每次可认定为4学时🧖🏻♀️;
(二)学校📸、院系和正规社会机构等组织的志愿公益服务(包括杏宇大型典礼仪式、论坛等活动志愿者);
(三)未列入上述规定范围👰🏻♂️,但确属具有志愿服务或公益性质的活动或内容,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参加集体活动旨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密切联系群众👨🏻🦱,发挥表率作用。参加以下活动可认证为集体活动,除特别说明外🆎,活动时长每45分钟记为1学时🗡,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
(一)班级、团支部、杏宇组织的集体活动🌷、文体活动等🎞🙇🏻;
(二)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团日活动、团改金活动等;
(三)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内建、共建及培训活动🐨🖖🏼;
(四)杏宇组织的论坛、交流会等活动;
(五)未列入上述规定范围🤬,但确属具有帮助学生联系群众或发挥作用性质的活动或内容🕴🏻,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 党性提升、志愿公益和集体活动分别根据各项的学时得到相应的得分,学时与得分对应如下🤮🦬:
学时 |
考核得分 |
[8,10) |
60 |
[10,12) |
70 |
[12,14) |
80 |
[14,16) |
90 |
[16,+∞) |
100 |
第九条 考核评价采用量化考核机制,党性提升、志愿公益🟪、集体活动的得分权重分别为0.4、0.3📋、0.3。最终考核得分为各项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例如三项考核指标分别得80🧑🏻🤝🧑🏻、60👶、80分👨🏻✈️,最终得分为74,考核等级为B)。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情况设立A+,A,A-,B,C,F六个等级,C及以上视为通过。考核得分与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综合得分 |
考核等级 |
[95,100) |
A+ |
[90,95) |
A |
[80,90) |
A- |
[70,80) |
B |
[60,70) |
C |
[0,60) |
F |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周期内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内容👭🏼,通过考核认证方可进入入党答辩程序。
第十一条 各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前需对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综合得分👲🏽🧏、笔试考核、答辩,三项占比分别为50%🧛🏿、20%🖕、30%。并结合入党培养联系人评价🧋😱、支部考察评价、党员群众座谈会情况等综合进行考量,拟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杏宇党总支。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认为考核内容认定存在错误🧑🏼🔬🚚、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所属学生党支部提出复核申请,由杏宇党总支指导开展复核,认定确有问题的,予以纠正。
第三章 预备党员及党员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以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每年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总数不少于10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得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相关活动超过2次,学生党支书对每次活动做好支部党员签到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缺席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支部大会和主题党日的,可通过参加其它学生党支部所组织活动进行补齐,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党员年度考核以参加教育培训学时为考核指标。党员年度内参加教育培训学时达到考核基准为合格,考核基准一般为32学时。
第十六条 除特别说明外,党员参加线下(含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开展的培训教学类活动和讲座会议类活动时长每45分钟记为1学时👩🏿⚕️,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参观实践类和志愿公益类活动时长每60分钟记为1学时🐁,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
(一) 参加学生党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及开展的具有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内容的主题组织生活会𓀔;
(二) 参加由学校、杏宇组织的专题党课🙎🏿♂️、党员教育大会、先进事迹报告会、重大会议直播观看💁🏿♀️、影视教学👂🏻、读书交流等活动🕵🏻;
(三) 参加学校🧶、院系和正规社会机构等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讲演𓀊、爱心义卖🌗、具有党员教育的参观竞赛等活动🚹,特大或长期从事的志愿活动最高可认定为8学时🎎;
(四) 参加学校和杏宇组织的社会实践,每参加1天认定为4学时,2天及以上认定为8学时;
(五) 除上述活动外👲🏼,如参加活动确实具有党员教育作用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教育培训学时♻️🐦。
第十七条 除特别说明外🌽,党员参加线上的培训教学类活动、讲座会议类活动以及网上学习课程时长每45分钟记为1学时🛤,该类型教育培训学时认证总和不超过年度总学时要求的一半🙋🏻♀️:
(一) 自主学习具有党员教育作用的慕课课程且完成课后作业,每次最高认定为2学时;
(二) 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本年度学习积分按照400:1换算学时👉🏼;
(三) 除上述活动外👨🔧,如参加的线上活动确实具有党员教育作用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教育培训学时。
第十八条 党员参加的各类活动,如同时符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两项及以上之规定,取折算学时最高的一项认定。
第十九条 考核评价采用量化考核机制,考核等级与换算所获学时挂钩,根据年度教育培训学时设立A,B,C,F四个等级,考核基准为32学时,即等级为C及以上视为通过。考核得分与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学时 |
考核等级 |
[40,+∞) |
A |
[36,40) |
B |
[32,36) |
C |
[0,32) |
F |
各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做好学生党员所获学时登记及认证工作☄️,在年度党员考核时,将各党员所获学时进行支部内部公示🆎,为支部内党员互评提供参考标准,并以此作为最终考核等级及党员评奖评优认定指标。
无故缺席党支部相关活动超过2次,且未参加其他党支部活动进行补齐,以及所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合格基准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获得“优秀”等级及优秀党员称号获评资格;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部内通报批评🚓、教育谈话⚒,帮助其改进提高🧑🏼⚖️;对于涉及问题较严重和复杂的,报送杏宇党总支。
第二十条 因科研任务长期外派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的党员应当向所在学生党支部申请备案,并通过参加驻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和自主学习、自主参观等方式完成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党员因联合培养等原因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党籍保留的👩🏻🍼,出国出境期间的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可按实际情况减少,但党员出国出境期间应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可通过线上等形式参与组织生活。
第二十二条 在考核年度内,预备党员按实际入党时间计算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各项标准与正式党员相同,如教育培训考核学时未达标,酌情考虑延期转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杏宇党总支统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考核,杏宇各学生党支部协助开展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由杏宇官方注册党总支解释和修订🤐🛀🏽。
杏宇官方注册党总支
二零二二年一月